为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,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,切实提高卓越教师人才培养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 
 一、工作机制
 “卓越教师实验班”学生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实行“学校统筹指导,学院具体实施”的工作机制。
 二、工作原则
 按照“因材施教、分流培养、滚动进出”的原则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建立“能进能出”的实验班学生流动机制,遴选乐教、适教的学生进入“卓越教师实验班”学习。
 三、中期考核
 (一)“卓越教师实验班”学生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。
 (二)中期考核包括文化课成绩及综合素质面试考核。文化课成绩以必修课成绩为依据,权重占70%;综合素质面试权重占30%。
 (三)学院成立由课程教学论专家、学科专家组成的中期考核工作小组,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。
 (四)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、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,具体考核方案由学院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制定,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
 (五)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,后1/3学生调整出实验班,但可参加实验班二次选拔。
 四、二次选拔
 学校组织二次选拔,对调整出实验班的1/3人数进行补充。
 (一)基本条件
 1.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,社会主义信念,责任感强,遵纪守法,积极向上,身心健康。
 2.适教、乐教、立志献身于祖国教育事业。
 3.学术研究兴趣浓厚,有较强的综合素质、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。
 4.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无任何考试违纪、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和记录。
 5.品行表现优良,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。
 6.必修课无挂科。
 (二)报名资格
 1.“卓越教师实验班”中期考核后1/3的学生。
 2.同一专业未入选“卓越教师实验班”的公费师范生。
 3.必修课总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%以内。
 (三)选拔办法
 1.二次选拔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,内容包括:教师职业心理素质统一测试;从教潜质和专业能力。
 2.学院按照面试成绩排定名次报教务处。 
 3.学校统一公示“卓越教师实验班”二次选拔拟入选学生名单,公示无异议后,办理有关手续,进入“卓越教师实验班”学习。
 (四)相关说明
 1.二次选拔结束后,“卓越教师实验班”学生学习过程中如有不及格课程或违纪情况,直接退出实验班,进入本专业相应班级学习,实验班人数不再补充。
 2.“卓越教师实验班”学生如不适应实验班学习,可自主申请退出实验班,经审批后,进入本专业相应班级学习。
 五、监督与申诉
 (一)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二次选拔过程。
 (二)学校在中期考核和二次选拔过程中随时接受学生申诉,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学院复议。